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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0-6-3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围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促进建筑业发展这两条主线,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加快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以组织编制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契机,明确行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加强建筑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依法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等突出问题,做好部综合协调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加强建筑市场法规制度建设

  (二)完善建筑市场法规体系。一是继续做好《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调研、论证和配合协调工作;二是继续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论证起草;三是组织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四是组织制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三)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出台《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文本,制定《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履约监管机制。

  (四)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一是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做好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二是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建立涵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名册。

  (五)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研究建立施工许可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各地加强施工许可发放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施工许可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方面的作用。

  (六)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制订《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统一的信用系统和信息平台;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制定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失信惩戒,诚信激励机制;加大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信息征集和发布力度。

  (七)推动工程担保制度发展。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担保试点现场经验交流会,研讨工程担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深化工程担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三、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

  (八)进一步完善企业资质标准。一是修订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及相关实施意见,组织做好宣贯活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二是研究出台《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九)继续完善个人注册执业制度。一是启动注册电气、化工、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专业工程师的注册工作,进一步健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制度。二是出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做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启动的各项相关工作。三是修订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相关办法。五是加强对注册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完善企业资质审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研究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说明》,进一步明确审查条件;二是研究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资质审查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建立审查专家评估机制;三是完善资质审查程序,加强对初审部门的指导,落实初审责任。

  (十一)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一是研究制定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企业资质数据库、个人注册资格数据库,推进各地项目数据库的整合与联动,加强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资格、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提高建筑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二是加强对企业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三是规范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理工作服务到位。

  四、抓好行业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改革。大力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指导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十三)做好“十二五”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协调有关司局和行业协会,完成《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明确行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指导行业科学发展。

  (十四)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的指导意见》。

  (十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做好各项对外开放的谈判和要约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筑师和工程师的交流工作。

  (十六)组织编写《中国建筑业发展研究报告(2010)》,组织完成2009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统计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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