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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素卿副司长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换证工作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 :2001-11-25  
 
王素卿副司长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换证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林选才司长对这次换证重要意义、新颁布的建设部第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新颁布部令对以前办法的重大变动作了说明,对换证工作提出了要求,这对搞好这次换证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的改革,从1998年以来一直在调研论证,总体框架、改革思路和方向已经明确,在去年完成建筑换证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建设部印发了《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和《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2001]18号文)并在全国进行了换证工作的动员和布置。由于原60号部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部领导的指示和大家的要求,换证工作暂缓进行,对60号部令进行了修订。
      新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于2001年7月 25日起实施。为了保证新部令的顺利实施,结合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实际,最近我部又颁发了178号、179号两个补充文件对分级标准的实施,对换证工作的实施做了更加明确、便于操作的具体补充。今天这个会主要对部令及这些具体规定和补充做以说明和讲解,对换证工作进行部署。资质管理制度的改革涉及企业切身利益,关系到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的全局,企业的资质换证工作关系列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生存发展,在对具体换证工作进行布置、说明以前,我对换证工作的有关背景情况及重要意义,换证的范围、条件、政策及标准的掌握、工作要求再强调讲一讲,供同志工作中参考。
一、资质标准的修订及其重要意义
1、标准适应形势的发展而修订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是最早实行单位资质认证制度的一个行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关于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示,为了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加强勘察设计工作和单位的整顿及管理,原国家建委以1980年[100]号文件发布了《对全国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登记和颁发证书的暂行办法》实施了单位资质的认证制度。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从认证制度实施以来,进行了三次标准的修订:1986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细化;1991年又一次修改并进行了全国换证工作;1999年3月随着市场机制的形成,对资质管理办法进行调研、改革,提出改革的总体思路框架,形成目前换证实施的主要文件,即93号部令、建设[2001]18号文、22号文、178号、179号文等几个文件,开始全国换证工作。这三次修订总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规范行为、整顿市场,保证质量。第三次修订是变化比较大的一次修订,主要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设计体制改革的加快,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我们的行业管理、企业经营模式、市场的运作都要进一步向与国际接轨方向靠拢,因此第三次修订变化较大,其主要指导思想原则及特点考虑如下:
      指导思想和标准修订的原则
①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逐步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强化个人执业资格、落实个人质量责任。
②以资质标准的修订促进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专业结构调整和经营模式的转变,实现设计单位总量控制;(工程公司、咨询设计公司、岩土公司、专业事务所)。
③整顿和规范设计市场,推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的形成;(准入与清出相结合,实施动态管理,年检制度)。
④在工程设计资质类别的设置上,坚持既要管住市场准入,又尽可能减少重复认证;(综合、行业、专项三类,实施上一类资质覆盖下一类资质,即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覆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不搞重复认证)。
⑤在工程设计资质的级别设置上,坚持“减少级别、扶优扶强、合理兼顾、科学导向、适应发展”的原则,只设甲、乙级,个别企业设丙级(市政、水利、交通、电力),边远保留丁级。新标准的特点及内容
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三个层次的类型: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资质。三种类型适合于不同单位、不同情况的市场定位有利于企业的有序竞争,与国际上通行的几种模式相接轨。
②勘察和设计标准分立,分别取证;删繁就简,合并相关行业或专业(由33个行业合并为21个行业;桥梁专业可以通用等),统一考核指标,减少交叉认证和不正当的行业保护,同一行业内,不同设计类型可向上下游和相近专业拓展。
③注重了结构调整、总量控制和队伍整顿。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中的工业工程类、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类,一般设置甲、乙两个级别,个别行业和特殊情况可以加设丙级;除个别边远地区外,取消丁级;建筑工程类一般设甲、乙级、丙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视不同专项的情况,可设置甲级或甲、乙级一至二个级别。
④工程勘察实施技术与劳务相分开。这次工程勘察分为综合、专业和劳务三个层次。综合院是指同时具备二个以上专业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劳务力量,这类院在工程勘察业务承担任务上不受限制。专业资质分为三个专业;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劳务类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井、凿井等。这次修订的办法中明确,只有持综合证书、专项证书的单位才能与业主签订勘察合同,然后由他们再与持劳务资质的企业签订合同,劳务单位不直接与业主签订勘察合同,这样就形成技术、劳务相分离,技术监督劳务,保证勘察质量,解决技术劳务捆在一起责任不清的不良机制。为了简化换证手续,对现有勘察单位技术、劳务为一体的,换证时注明,可分领“专业资质证书”和“工程勘察劳务证书”就不再重复审查,对于独立法人的工程勘察劳务公司申请劳务类资质的,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理审查并颁发证书。
⑤新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力量实力较强的单位创造拓宽业务的条件,也对专业性强的单位提供发挥专长的空间。这次认证考虑到相关标准的合并,取得全行业资质,对一些单位有一定难度,我们针对取证对象的不同情况,分为三个层次取证,即全行业资质、行业部分资质、主导工艺资质。各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定位取证。
⑥标准突出对业绩、能力,技术骨干和应配备的专业人员的考核要求。分级标准按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方面制定考核指标,这样既能做到按能力合理确认资质等级,保证了队伍的相对稳定,也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
⑦标准注重对个人资格的考核,有利于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并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落实质量责任制。
二、有关资质换证的范围、条件、政策及要求
1、换证范围
(1)对已持有各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单位的换证
本次换发工程勘察单位、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的范围限于原来已持有各级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资质证书,主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具有独立法入资格,依法独立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行勘察设计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勘察设计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对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执行勘察设计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而且仍享有财政拨付事业费的单位,这次不予换发资质证书。
(2)对升级、增项、跨行业单位的资质换证
由于1997年以来,对升级、增项的业务一直未予办理,所以结合本次换证对换证单位的重新核定,对于主行业、跨行业单位的升级、增项的资质换证予以一并办理。对于在1999年、2000年主行业为建筑工程设计的资质换证中未予办理的升级、增项申请业务,这次也同步办理。
(3)对专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资质换证
对于尚未修订或制定的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工程总承包资质分级标准和项目管理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资质换证工作,待相关的标准正式颁发后,另行安排。
2、换证条件
这次申请资质换证的地区、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应该满足以下的条件:
①申请资质换证的地区、部门已经完成勘察设计市场的整顿和质量检查工作;
    ②申请资质换证的勘察设计单位应符合新颁布的《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及有关政策的要求;
    ③申请资质换证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要通过地方的年检,对于没有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必须达到属地年检的有关要求后,才能参加资质换证。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提交最近的1999年度(如2001年对2000年度的年检尚未核发)或2000年度的年检证明材料。3、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科研和规划单位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换证问题
    对于科研院所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如具有独立企业法入资格,可以在本次资质换证中提出申请。尚未设立独立企业法人实体的科研院所只能以科研院所的多义申请行业的主导工艺设计资质,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申请换发行业的全部或部分设计资质。
    对于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规划院所的申请换证,其经营性部分与事业性质的部分应该严格分开,并在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后,方可申请换证。如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规划单位可以以规划单位名义换证。
    (2)关于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换证问题
对于院校所属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换证,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办理,且符合建设部第93号令第34条的规定,即“院校所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聘请在职教师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实行定期聘任制度。教师定期聘用人数不得超过企业技术骨干人员总数的30%,聘期不少于二年。
(3)对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换证问题
对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换证,按建设部第93号令第42条的规定及按其他有关文件办理。
(4)对企业内部所属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的换证问题
为了实现平等竞争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对于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企业法人的勘察设计企业,其换证申请的最高级别是丙级资质,且只能承担企业内部的技术改造等小型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不能进入市场。在审核通过的企业内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上,将该资质证书仅限于企业内部有效。
对于企业内部所属的独立企业法人的勘察设计单位,在申请行业乙级以上级别资质的,应符合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条件,同时要满足18号文、179号文中规定的换证条件。
(5)对社会团体所属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换证问题
    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换发资质证书,除了要符合18号、179号文中规定的换证条件外,还要符合一个社会团体只能办一个勘察设计机构,并实行“一会一证”制的原则。今后也不再审批社会团体成立新的勘察设计单位。
    (6)对中外合资、合作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换证问题
    对中外合资、合作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任务的导向主要是向境外发展,所以对于中外合资、合作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换证,除了要符合18号文中规定的换证条件外,还要满足该单位在近5年内至少完成2项外资或中外全资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要求,方可提出资质换证的申请。中外合资勘察设计企业中方母体的资质发生变化或外资撤消后,允许以现有的实体申请换证。
(7)对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换证问题
对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在18号文中规定了比较明确的条件:
一是母体必须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规定了要具有100名以上的专业技术骨干的甲级勘察设计单位;
    二是在异地设置的分支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是该分支机构在该地区依法经营10年以上;
    四是要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单位上级的“双同意”;
    五是要符合新颁发的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要求。
    (8)对改制后机构有所变化的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换证问题
    勘察设计单位在改制中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等情况引起资质变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合并后重新组建的勘察设计公司,按照资质标准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同时取消原有的资质证书
②对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联合组建的勘察设计集团公司,公司本部仅为管理型的,不须发资质证书,只核定其作为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对公司本部有经营主体的对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的子公司分别核定其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③为支持大中型勘察设计单位的改企建制,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大中型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将其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转移到改制后的子公司,具体意见见建设[2001]102号文。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换证的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退休技术骨干和注册执业人员的问题。主要的规定有:一是要有正式签定的聘用手续,二是聘用的离退休技术骨干和注册执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单位技术骨干和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 1/3,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9)关于收费资格证书的问题
    鉴于勘察设计单位此次换证已改为企业,经工商登记后即可进入市场承揽业务、收取费用,因此本次换证原“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书”一律取消。
    (10)关于申报软盘的使用问题
《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工作已开展了半年,从2000年年报工作的布置与实施结果上看,各省市均投入力量进行推广与使用,整体效果是不错的,为整个行业政务管理提供了一套有效的解决方案。
      本次资质换证工作同时也要求结合《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的使用,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生成符合申报要求的信息,另一方面能够通过此次换证工作,在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形成完整的企业资质数据库,为今后全面掌握和了解勘察设计行业情况奠定基础。近半年来,系统开发单位为完善系统软件做了不少工作,换证前将免费把软件的升级版提供企业和管理部门。这次换证,各地、各企业要尽量使用已调整过的软件申报,各地设计管理部门的同志要重视这一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帮助企业搞好申报,需要培训的可与系统开发单位联系,他们将提供技术培训与服务。建设部对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从我们本身就没有将之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既不能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也会影响企业对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请大家予以支持。
    4、关于换证的程序及审查
    (1)换证程序及审查的几个环节
   1999年对建筑为主行业设计单位的资质换证中,我们制定了换证程序,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获得各界的一致好评,收效很好,得到部里表扬。这次资质换证,我们仍基本沿用这行之有效的程序。
    根据93导部令,换证申请程序基本为三个环节,即审核、初审、审批。
审核部门的主要任务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一般指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还有隶属关系的国务院保留的专业部门、受建设部委托的相关行业组织。
初审部门主要任务是行业审查或称专业审查。
审批部门负责报批和预公布及最后批准发证。为国家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程序为[2001]179号文十二条、十三条。
    企业申请换证,报送审核的按下述规定分别由相应的部门进行审核。
    具有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其它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企业
    ①中央管理企业及其所属勘察设计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审核部门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所属勘察设计企业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勘察设计企业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提出申请。(考虑到这次换证任务量较大,我们采取对中央企业所属勘察设计企业的审核,委托中央管理的企业代为审核,重点放在材料的真实性上)。
   其中申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乙级晋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乙级晋升甲级的,在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应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地方推荐意见。
    ②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脱钩的直属勘察设计企业的审核部门为该部门,包括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广电、海洋、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乙级晋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乙级晋升甲级的,在报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前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地方推荐意见。
    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脱钩的直属勘察设计企业,其审核部门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非公交部门所属的设计单位)
    ③地方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含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审核部门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其他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下资质的企业审核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企业申请换证,初审部门:
    ①申请铁道、公路、水运、水利、电子通信广电、民航等行业甲、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初审部门分别为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
    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除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以外的行业甲、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初审部门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专家委员会。
    (2)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换证程序?
    一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分配给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确定的;
    二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到统而不死,分而不乱;
    三是为加强行业审查,打破行业的分割和壁垒;
    四是提高透明度,增强科学性、公正性,加强廉政建设。
    5、关于换证的时间安排
    (1)第一批换证:原已持有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所有主行业及跨行业的甲、乙级资质证书的换证及升级、增项的申请,请在10月 10日以前报齐申报材料,进入申报换证程序。    (2)第二批换证:原已持有乙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所有主行业及跨行业的甲、乙级资质证书的换证及升级、增项的申请,计划在2002年3月 20日以前报齐申报材料,进入申报换证程序。
    (3)第三批换证:原已持有丙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拟由丙级晋升为乙级资质的申请和在体制改革中合并、重组单位及有关遗留问题的换证申请,请在2002年8月 20日以前报齐申报材料,进入甲级换证程序。
    (4)第四批换证:原资质为工程勘察、建筑行业乙级资质的企业换证,增项、丙升乙及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换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安排,但应在2002年底以前结束换证工作。
6、关于审查工作
      在具体受理程序中分为审核、初审和审批,其中部门和行业协会担负着初审(即行业审查)的任务,一部分部门和协会还将受建设部的委托担负审核工作,对审核、初审工作我再讲点意见。
(1)审核:93号部令明确主要任务是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换句话说,如经审核上报材料有虚假不实的,或明显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负相应责任。
(2)初审(即行业审查)主要是根据标准条件对经审核的材料在专业行业里进行审查、平衡。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决定你这个行业标准水平的高低、队伍总量的多少,对初审工作的要求是:
(2-1)各初审部门要按要求成立专家审查组。理由有二点:一是因为现在行业的划分不是过去简单的一个部门一个行业,许多部门合并为一个行业,以联合专家组的形式比较公正公平,二是有各方面人员代表参加的审查小组更有利于公正、廉洁、客观。专家组的组成,建议由三部分人组成: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的、企业的技术专家。专家委员会可留出1-3名人员由建设部和行业部门负责从省市管理部门中推荐。对于专家组的组成我司提出组长单位和副组长单位名单及各专家组的人数要求(见附件)如大家没有什么意见,会后就着手准备并将名单于9月底以前报建设部备案。
      对于审查标准的掌握,分级标准及补充标准都有详细规定,届时组织专家学习、熟悉,统一口径、统一标准保证换证的质量。
    7、总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作,狠抓落实。
    资质重新核定换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繁杂细致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这次建筑勘察乙级权限下放地方,地方要对本地区的工程任务量和队伍的需求数量有一个总体控制,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原计划单列市所发证书的换证工作。地方与部门、各部门之间也要搞好协调。市场在地方,加强管理最终也要落实到地方。省、市及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对统一、开放、竞争、有秩市场机制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地方对涉及其他专业上报的,要依靠有关专业部门把好报送关,审核部门要对报出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材料是否真实可靠负责。要增强申报审查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保质保量完成好换证工作。
    (2)掌握政策,熟悉标准,严格程序,秉公办事。
    资质换证工作政策性很强,建设部陆续出了不少文件:建设部  93号部长令、建设部2001年的18号文、22号文、178号文、179号文以及与换证有关的[2001]102号文。市场处将这些文件汇集成册供大家换证申请时使用。上述文件对换证的范围、条件、标准、有关政策及操作程序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申报单位要掌握政策、会审的专家要掌握政策、各级审核部门要掌握政策,政策就要统一在标准的文件上,因此就要求我们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有关的人员,一定要学习标准、熟悉标准,按标准的规定要求申报和审查,严防弄虚作假,严防托关系、走后门,严防行贿受贿、佝私舞弊,要做到同心同德、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掌握政策、严格申报程序、严格把关审查。通过换证进一步加强企业自身的建设,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为、整顿市场,使我们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一个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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